转发:关于开展基础医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临床医学院发布时间:2019-02-12浏览次数:496

我校为推进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19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新增列基础医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增列导师学科与研究方向

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0101

人体解剖学:01 神经解剖学研究、02 干细胞与器官修复、03 生殖内分泌影响因素研究

组织学与胚胎学:04 神经退行性疾病与再生修复、05 实验胚胎学、06干细胞定向诱导分化及应用研究

2)免疫学(100102

01 感染免疫、02 肿瘤免疫、03 分子免疫、04 自身免疫

3)病原生物学(100103

01 病原细菌、真菌的致病机制及防治、02 病毒的感染机制与干预

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4

病理学:01 肿瘤病理学、02 免疫病理学

病理生理学:03心血管疾病研究、04分子肿瘤学、05帕金森氏病发生机制和防治研究

二、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素质

1.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师德、医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水平较高,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把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目前从事的学科研究方向明确而稳定并具有优势;

3.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初次遴选的导师应在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毕业。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4.能熟练使用一门外语,能充分利用外文科技资料进行科学研究,并能指导研究生外语学习;

5.身体健康,能够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二)学术标准

1.5年作为负责人至少承担1项厅局级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并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2.5年来的科研成绩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科研奖励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5位人员,二等奖的前4位人员,三等奖的前3位人员;获得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前 3 位人员,二等奖的前2 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5位人员,二等奖的前4位人员,三等奖的前3位人员;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 3 位人员,二等奖的前 2 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获得厅局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2)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 5 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发表SCI等三大检索机构收录刊物论文 2 篇以上,或主编并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三、本次遴选的基本原则

为加强我校基础医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建设,本次遴选在审核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遵循以下原则:

1.培养专任教师。旨在培养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912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参与本次遴选。

2.凝练学科方向。鼓励各学科凝练研究方向,实行导师组模式。多名以上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导师,制定共同的研究项目,组成导师组。

3.提倡团队合作。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帮助学科带头人组织、培育团队。导师组至少由三名导师组成,否则不予审核。提倡由有指导研究生经验、教授职称、博士学历的教师担任组长,2015年以来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发表过JCR二区论文、重视团队合作者应优先考虑。

4.队伍年轻化。导师组组长一般应为1973年以后出生、有突出科研成绩的博士,特殊情况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允许全校参与。其他一级学科教师研究方向有与本次遴选的基础医学二级学科方向相近的,特别是已有科研项目与该方向吻合的,可以报名参与遴选该方向的硕士导师。

6.择优选拔使用。符合基本条件的导师,还需参照《骨干教师个人其他情况简况表》等综合因素进行择优选拔,并且在分配研究生时优先考虑。请各位教师认真填写每张表格。

四、申请新增列导师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新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电子文档一份。

2.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4.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主编出版的专著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二份、电子文档一份。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页、封底;专著复印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

5.5年获得的科研奖励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6.学术兼职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7.5年作为负责人(首位)承担的科研课题证明原件、目前实际可支配经费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科研项目须提供上级立项批文或其他证明,科研经费须提供科研项目拨款批文或其他相应证明。

8.《骨干教师个人其他情况简况表》(附件2),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表中涉及的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将该通知传达给本单位教职工。

2.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按照填表说明(附件6)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个人材料报送。请申请人于2019213-218日期间将下列材料报送基础医学院。

1)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一份;

2)所在科室、教研室、研究室签署意见的《申请新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3)相关证明材料档案袋3个(原件装1个,申请新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清单中的复印件装1个,骨干教师个人其他情况材料清单中的复印件装1个),每个袋均须按材料清单(附件3、附件4)顺序将相应证明材料分别装入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贴上材料清单。

4.申请人应遵守学术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材料有造假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5.个人材料报送基础医学院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于220日前报送研究生处汇总。

联系人:

基础医学院,付嘉,电话:15963732728

研究生处,潘兴丽,电话:13675370528

附件:关于开展基础医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和表格.rar

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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