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关于立项建设一流学科(培育)的通知

发布者:临床医学院发布时间:2019-01-28浏览次数:585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应用型现代医药科技大学,学校组织了济宁医学院一流学科的申报和遴选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各二级单位申报的一流学科进行了审核认定,并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批准立项建设一流学科(培育)35个:国家级培育1个、省级培育13个(其中附属医院6个)、校级培育21个(其中附属医院4个)。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周期

本轮一流学科建设周期为201911-20231231日。

二、建设标准

详见《济宁医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济医院字〔2018137号)“第四章建设标准”:“第十一条国家级一流学科(培育)”“第十二条省级一流学科(培育)”“第十三条校级一流学科(培育)”“第十四条人文社科类一流学科(培育)”。

三、建设管理

(一)各立项建设单位根据《济宁医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济医院字〔2018137号)精神,紧扣文件中关于一流学科的建设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据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建设任务,确保建设学科实现建设目标,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应用型现代医药科技大学做出贡献。各立项建设单位于20193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科研处。

(二)一流学科建设纳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学科带头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立项建设单位根据《济宁医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 。案(试行)》济医院字〔2018137号)精神,签订建设责任书(一式三份)。督促一流学科建设进度,通过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强化激励约束等各种手段,确保一流学科建设取得预期效果。

四、考核奖惩

(一)一年后,学校组织专家对一流学科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重视,不认真履行职责,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学科,取消建设资格,停拨经费,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

期中考核不合格的建设学科,取消建设资格,停拨经费,学科带头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

期末考核不合格的建设学科,取消建设资格,停拨经费,学科带头人及成员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

(二)考核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和成员续聘,拨付下一年经费;对于建设成效显著者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或提升项目建设层次。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 济宁医学院一流学科(培育)立项建设名单.docx

  

                            济宁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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