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临床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18浏览次数:216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结合临床学院学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临床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当学年已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以及即将毕业的学生不参加临床学院“三好学生”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完成党、团组织和班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维护社会主义公德,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一致,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校风、学风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位次需在本年级前三分之一。

(2)注重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崇尚科学,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

3、身体好

(1)认真上好体育课,自觉坚持体育锻炼,有较强的兴趣,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2)注意个人卫生,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体育课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病残学生除外)。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综合考察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重点考核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2、坚持综合测评成绩与平时表现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走民主推荐程序。

四、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 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学年初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开始,10下旬结束。表彰工作在11月上旬进行。

五、评选名额

占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

六、评选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在两学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将推荐结果报各年级办公室。

2、各年级办公室对班级民主推荐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拟评选对象在所在班级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组织填写《济宁医学院临床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济宁医学院临床学院三好学生呈报表》,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拟评选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报临床学院党总支研究同意后行文表彰,并择期召开全院师生大会进行表彰。

七、奖励办法

以精神表彰为主,对被评为临床学院“三好学生”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上级评先树优的推荐对象。

八、附则

本办法由临床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