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临床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18浏览次数:132

为进一步增加班集体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展示学生干部的精神风貌,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进步,志存高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2、热爱学院和班级,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期间,积极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工作成效显著。

3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独立思考。学习成绩优良,获三等以上奖学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带领全班、全组和有关同学完成学院、班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5任职一年以上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干部)。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与学年综合测评同时进行。

三、评选原则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民主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评选程序

1、由各班严格根据本办法民主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各年级办公室对班级民主推荐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拟评选对象在所在班级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组织填写《济宁医学院临床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济宁医学院临床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呈报表》。

2、由学院办公室对各年级推荐上报同学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发文、表彰。

五、奖励

以精神鼓励为主。对于当选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授予临床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六、附则

本办法由临床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解释。